|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本科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金融学类 |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建有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31门,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银奖19项。
湖南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全开放式的高校,“校区、景区、城区、社区”四区叠加,校园周边环境复杂、风险隐患多、管理难度大。学校深入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扎紧“三道防线”,筑牢安全保卫屏障。一是建立专防与群防、步巡与车巡、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人防体系,按照师生总数的6‰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实现校区全天候巡逻执勤;组建24小时值班的特勤中队,负责重点部位巡查和应急出警;组织400余名离退休人员及学生成立志愿者安全联防队,实现校园安全的群防群治。二是打造分区管理的物防体系,分片设置执勤岗亭与交通卡口,在所有公共楼栋安装门禁系统,严格校外车辆及人员管理,实现开放式校园的分区封闭管理。三是建设智能高效的技防体系,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建成集报警求助、指挥调度、道闸管理等于一体的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覆盖全校,并与教育部应急指挥中心、长沙市天网工程实时联网对接;依托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成立教育舆情研究中心,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牢牢守好网络安全。
做实“三个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坚持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召开研判会,专题研究维稳形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每年开展各类安全检查200余次,实现“日抽查、周排查、月普查、季度领导带队查”;严格执行“单位自主化解,部门对口化解,学校协调化解”三级化解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交办落实,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加强重点管控机制,针对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值班看护,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控;针对重点时段,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领导24小时带班备勤制和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处置。三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应急中队,在重点部位建立防暴反恐装备室,所有楼栋、岗亭配齐防暴器械,有效增强校园应急处突能力;细化突发事件、反恐防暴、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工作预案,完善应急事件的响应、组织、协调和处置机制。
创新“三种模式”,推进安全环境联治。一是开展校区治安联合管控,商请公安部门在校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共同开展治安宣传防范、民事纠纷调解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协调公安力量常驻学校东方红广场值守备勤,强化敏感性地标区域巡逻防控。二是开展周边环境联合治理,与地方政法、公安、城管、综治部门建立校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学校周边环境秩序问题,共同开展流动摊贩、共享单车、违章搭建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对接地方政府部门,将校园环境提质改造纳入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整体规划,校园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开展校区交通联合执勤,与交警部门组建交管中队,在校园主干道及核心点位联合执勤,优化交通路线,打通校内交通“微循环”,推进主干道单行,有效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缓解岳麓山景区客流对学校造成的交通压力。
学校连续五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十年获评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今后,学校将继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平安校园建设新局面,为保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湖南大学湖南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19分(物理类)。湖南大学湖南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湖南大学湖南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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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山东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16分(综合)。湖南大学山东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湖南大学山东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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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浙江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49分(综合)。湖南大学浙江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综合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湖南大学浙江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

湖南大学江苏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03分(历史类)。湖南大学江苏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保险学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湖南大学江苏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招生计划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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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辽宁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30分(历史类)。湖南大学辽宁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630625湖南大学辽宁保险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