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吉利学院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
|---|---|---|
| 校友会(民办一类) | 17 | - |
| 校友会(民办二类) | - | 6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0 | 176326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4 | 67553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1 | 166428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6 | 23948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6 | 57499 | 47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5 | 154503 | 150 |
吉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于1999年在北京创建,前身为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4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北京吉利学院。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成都东部新区,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成简快速路、第二绕城高速、厦蓉高速和渝蓉高速;距离天府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规划建设中的成都地铁13号线在学校南门设站,直达成都市中心。
我们按照教育部以及各地高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工作 。
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它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跟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首批进入“211工程”和“特色985”建设的百年名校—西南交通大学与华西希望集团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所共同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设有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外语系、基础部等教学单位,开办本专科专业39个,面向全国20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4500余人。
学院弘扬“明德励志、务实创新、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办学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才”的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的办学战略,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全面推进“宽基础、多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为特征的“现场工程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我院承认各省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
我院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与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我院无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只看文化分。
第六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