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柳州工学院 | 广西外国语学院 |
|---|---|---|
| 校友会(民办一类) | 109 | - |
| 校友会(民办三类) | - | 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48 | 13453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1 | 47163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52 | 131642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0 | 208117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3 | 50900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0 | 132326 | 180 |
柳州工学院创建于2002年,前身为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由柳州市政府与广西科技大学共同举办。2020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更名为“柳州工学院”。
学校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1283.21亩,总投资逾17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42.54万平方米。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建设有基础实验中心、金工实习中心、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仿真实验实训中心等近170个实践教学平台,图书馆纸质馆藏书约185.21万册。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工
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院资助
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5〕115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与临
时困难补助。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册贫困生可申请特殊
困难补助:
(一)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
(二)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
无正常经济来源的;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六)因为政策性或非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个人主观原
因而不能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当年没有获得勤工助
学岗位的。
第五条
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特殊困难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
处分的;
(二)主观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已获得资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酬金等
总计达2000元及以上的。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一)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总额不超
过3000元/人。
(二)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3000
元/人·次;二等:1000-1500元/人·次;三等:500-1000
元/人·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不属于在册贫困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
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且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
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
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
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
本生活的。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
1000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
元/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的补助
1000-1500
元/人;
人;
(三)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
500-1000元/
(四)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
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元/人;
(五)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
助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科技大学
鹿山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汇同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
系电话等项必须真实);
(二)班委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审核;
(三)所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提交学院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
批结果造表报学院计划财务部发放困难补助;
(六)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进行跟踪考察。考察的内容
为: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
使用补助款情况等。
(二)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获助档
案,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
自强自立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
学(筹)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院
发文〔2012〕75号)同时废止。
我校共设:
|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 国家助学奖学金 | 3500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5000 |
| 学生奖学金 | 2500 |
| 天翼奖学金 | 6000 |
(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
广西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广西唯一国家统招的外语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获得“联合国人居奖”、被称为“中国绿城”的广西首府南宁,地处邕江湖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学习、工作和科研的理想殿堂。
学校占地面积1015亩,校舍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多人,纸质图书90多万册,电子书刊40万册,期刊1200余种,建有图书自动化检索系统和电子阅览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00多万元,有33个(68间)具有职业仿真氛围、设备先进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室),其中投资300多万元建成的同声传译工作室和自主学习中心,在广西处于领先水平;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个,其中国外(东南亚国家)实习实训基地20个。
2008年奖学金、助学金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等级、金额 |
2007年获奖人数 |
备 注 |
在校生奖学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人 |
成绩优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每人每年2000元 |
1540人 |
勤奋学习、家庭困难;可同时获国家奖学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120人 |
成绩优秀,家庭困难;可同时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
自治区人民 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3000元 |
21人 |
成绩优秀,家庭困难;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
广州助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 |
11人 |
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特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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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 |
绿色通道 |
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可采取缓交部分学费等措施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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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岗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每年提供校内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约600个,学生根据“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学习的前提下自愿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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