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建设措施(一)为保证新办专业的办学质量,制定新办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证按计划引进教师、培养教师,使新专业师资的数量、结构、素质、水平满足教学需要。(二)为保证新专业建设顺利启动由学院拨付“专业建设启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新办专业的图书资料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不得挪作它用或变相提成。“专业建设启动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由学院统一负责。

(二)申请设置新专业,应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学科发展规划;2、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按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增设专业的培养方案;5、其它须补充的问题和情况(包括师资条件、教学设备等)。

专业评估检查为保证专业建设质量,学校将定期进行新办专业的评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一)按《甘肃省普通高校试办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专业建设现状进行自查、自评;(二)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新专业评估或学院组织的检查评估;(三)定期进行新办专业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反馈专业建设信息,分析、解决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设置新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根据社会发展和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由学院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2、相关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由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3、形式审查合格者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论证。4、评审结果经院长会通过后,按要求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按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

1、根据社会发展和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由学院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图书资料、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3、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开设专业必须的教学文件;

3、专业介绍(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所授学位等);